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7 01:51:25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教师〔2013〕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青政办〔2015〕2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奖补实施范围

通过中小学校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农牧区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且与任教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特设岗位教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期协议的同时,另须增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任5年以上条款)。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和2016年以来已享受过学费奖补的人员不在学费奖补范围。

二、学费奖补额度

学费奖补额度为国家规定的高等院校学生标准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年度学费总和,以毕业生就读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本省高等院校学生学费缴纳证明可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协商沟通统一出具。

三、学费奖补方式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学费奖补的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省级财政负责支付80%,用人地区财政负责支付20%,所需经费全额列入部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

(二)落实地方奖补资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学费奖补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和领导汇报,并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奖补经费总额的20%资金,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奖补审核。各地要按照青教师〔2013〕6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请者相关信息。在审核工作中,一定要层层把关,。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教育局请务必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17年度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清单。我厅将全省学费补偿奖励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将奖补经费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教育行政部门,并发给本人。

报送材料清单:

1.《青海省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申请表》;

2.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学费证明。

电子邮箱:qhjsgz@163.com


附件:1.青海省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申请表

         2.2017年度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名单


青海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日

来源:青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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